協議终止、解除或變更

1.本協議可因以下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

  1. 本協議期限届满,且甲乙雙方協商協議不再顺延;
  2. 經雙方協商一致提前 30 日書面終止本協議;
  3. 一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
  4. 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定解除情形。

2.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雙方於本協議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3.僅當雙方就修改本協議事宜訂立書面檔並共同蓋章時,本協議方可修改,但本協議其他條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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